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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林欣漢/苗栗報導〕
苗栗縣邱姓男高中生上生物課作實驗,趁巫姓同班同學戴上聽診器時拍打聽診器鼓面,造成巫生突發性耳聾及聽力受損,苗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邱生應賠償四百六十六萬餘元。
法官調查,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下午二點多,兩人在生物實驗教室進行聽診器操作實驗,邱生趁劉姓老師離開教室的空檔,突然用力拍打巫生配戴的聽診器鼓面,導致巫生突發性耳聾及聽力受損,雙耳各喪失聽力四十七分貝。
巫生的家長提告求償,指劉姓老師擔任教職,卻對聽診器會產生高八至十倍音效、易造成耳部損傷的潛在危險欠缺了解,且在課堂中離開教室,讓邱生有頑皮嬉鬧機會,有怠職、未盡對學生安全注意義務過失,因此向邱生及劉姓老師求償醫療費、車資、助聽器耗材、慰撫金等共六百七十七萬餘元。
法官認為,邱生的攻擊行為僅短短數秒,無預警且臨時起意,縱使老師在教室裡監督,也難以預先防範,劉姓老師也有在上課前要求學生不得在實驗室嬉戲,因此認定劉姓教師沒有應注意未注意過失,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。而邱生事發時已年滿十三歲,具識別能力,應賠償四百六十六萬七千四百五十九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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